沈阳农业大学常州格林网业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州格林网业奖助学金是干海红先生创立的常州格林网业有限公司在沈阳农业大学园艺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助热爱专业、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优秀的大学生。为了做好该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奖助名额和金额
第三条 本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 常州格林网业奖学金每年评选8人,每人人民币1000元;常州格林网业助学金每年评选12人,每人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形式发至学生本人。
第五条 奖助学金同一年度中可同时申报,但不兼得。获奖助学金学生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直至毕业。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常州格林网业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专业,品德优良,自信、自立、自强;
(二)学生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
(三)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
(四)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拟申请学生如实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常州格林网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论文原件、荣誉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1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包括《沈阳农业大学常州格林网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发表论文、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等复印件)报至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五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 学院发布本奖助学金评审信息后,首先由申请者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向评委会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第九条 每年10月份,评审委员会例会评审。
第十条 获奖人员名单在园艺学院网站和公告栏上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由园艺学院组织召开常州格林网业奖助学金发放仪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常州格林网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沈阳农业大学常州格林网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
沈阳农业大学常州格林网业奖助学金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齐红岩
副主任:干海红 于永双
秘书长:胡 滨
成 员:干俊毅 刘志勇 李 贺 由 畅 邵 琪 曾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