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学生评优表彰细则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优良学风和院风,鼓励青年学生在校期间思想积极进步、工作求实创新、学习勤奋刻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园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该学年度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者不得参评。
二、评优内容
个人奖项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报,集体奖项申报需满足所列全部条件。
(一)品德优秀奖
1.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社会及他人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2. 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弘扬雷锋精神,产生良好社会效应的学生;
3.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或在扶贫帮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学习状元奖
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智育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第一的学生。
(三)学习优秀奖
1. 本学年度参加校级各类学习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学生
2. 本学年度参加市级及以上学习类竞赛获优秀奖(或4~6名)及以上成绩的学生;
3. 本学年度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550分以上的学生(本年度获得校级学习优秀奖者不予重复表彰)。
(四)学习进步奖
本学年度下学期学业成绩专业排名较上学期前进了十名及十名以上者。
(五)文体优秀奖
1. 在园艺学院各种文体活动中,获奖两次及以上的学生(不含优秀奖);
2.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但未取得名次者;
3. 在校报及以上公共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论文的学生。
(六)文体优秀标兵奖
1.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取得名次的学生;
2. 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知识竞赛中,个人名列前三名或团体入围决赛的骨干人员;
3. 在学校运动会上取得分数的学生。
(七)优秀学生干部奖
在本职工作中有求实精神、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善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认定的学生干部(班委、党团支委、学生会正副部长、社团正副会长)。
1. 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每班拟推荐1名(获校级及以上红旗团支部荣誉的团支部书记、获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荣誉班级的班长可直接申报该奖项,不占班级原有名额);
2. 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级以上(含副部长)学生干部由团委择优推荐,名额为学生会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
(八)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
在学校各项重大比赛和评比中,为学院取得突出荣誉的部长级学生干部,名额不限,由学院团委择优推荐。
(九)优秀学生班主任
能够积极配合辅导员与教师班主任的工作,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认真负责、求实创新,所带班级成绩突出的学生班主任。
(十)劳动优秀奖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劳动,起到良好带头、组织、模范作用的学生,由学院团委和各班共同推荐,每班拟推荐1名,学生会考核,院团委审批。
(十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 在全年的社会实践中两次均获院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成绩95分)的学生;
2. 参加校、院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由院团委择优推荐。
(十二)先进班集体
本学年度获校级及以上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可直接申报该奖项,其他参评班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全班同学以党团支部为核心,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靠近党组织,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排头兵的作用;
2. 班干部具有较好的素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能及时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和改进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方法;
3. 班级团结进取,班风正,学风浓,违纪率低;
4. 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关系融洽,互相帮助,取长补短,班委会积极组织行之有效的帮学活动;
5. 班级学风好,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度两次期末考试及格率、外语过级率、计算机过级率等在同年级各班级中起榜样作用。
(十三)优良学风示范班级
本学年度沈阳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先进班级可直接申报该奖项,其他参评班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班级有规范的考核、考勤制度,有具体的促进班级学风建设的措施和方法,并能起到实际的工作效果;
2. 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互帮互学蔚然成风;定期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学术讲座、作业评展及学习经验交流等学风建设专项特色活动;班级在学校、学院各项学习竞赛、学风评比中获奖情况良好;
3. 每学期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促进班级建设;
4. 班级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本学院同年级的前50%,校学年奖学金获得者不低于班级人数的20%,通过四六级、国二等各类等级考试和科技学术竞赛获奖人数较多;
5. 班级无学业预警和考试违纪的学生。
(十四)优秀寝室
每个年级拟评选2-3个优秀寝室,本学年度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寝室荣誉者不参加学院优秀寝室的评比,参评寝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寝室成员均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学院通报批评);
2. 寝室成员本学年度学分绩点均达到2.5(含2.5)以上;
3. 寝室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集体奖项两项者或寝室人均获院级(含院级)以上个人单项奖2两项。
三、评比和表彰办法
(一)评比方式
学生自荐或组织推荐,上交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团委、学生会初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领导班子审核批准。
(二)表彰方式
1. 拟召开学院学生工作年度总结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2. 各奖项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三)补充说明
1. 在学院各奖项中,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院里不再重复奖励;
2. 获多种奖项的同学荣誉证书分项颁发,但物质奖励仅按最高奖励颁发。
(四)本细则由园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